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1-21

标题: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赫赛丁医保为什么不给报销

2017年8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0号),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将赫赛丁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并按照我市门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这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天津市领导和政府对癌症患者的关怀,是惠民政策。

但时至今日,并未执行此文件,仍需患者自行购买,未纳入医保报销,外省市基本都已经纳入医保,不知道天津市那个部门为何有文件不执行,恳请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2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赫赛汀在医院不能医保报销”的问题,我委与您联系,进行了解释。在市领导的积极协调下,经过与人力社保部门沟通,赫赛汀已经可以实现医保报销,由于您近期未去医院购买药品所以不了解相关情况。对于您已经自费购买的药品,已建议您与所在区社保分中心沟通解决。您对解释工作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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