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统计员工资调整何时到位?
书记您好,想问下关于印发加强街镇乡专职统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津统【2015】35号)规定,街镇乡专职统计员待遇标准与社区工作者并轨,并随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这个社工工资已经到位了,统计员何时能有调整呢?
书记您好,想问下关于印发加强街镇乡专职统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津统【2015】35号)规定,街镇乡专职统计员待遇标准与社区工作者并轨,并随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这个社工工资已经到位了,统计员何时能有调整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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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2015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街镇乡专职统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津统【2015】35号),使街镇乡专职统计员待遇标准与社区工作者实现并轨,并明确了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随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
2017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2017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比调整之前有明显增加。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市统计局正积极按照程序与有关部门协商,政策情况需要根据上级批复落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