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拒绝怀孕考生办理入职!致孕妇无收入!无保险!
本人蔡**参加天津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报考单位为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第三进入体检,2017年12月11日体检当天除胸透(医院不给孕妇照胸透)之外其余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如实告知报考单位体检带队人员,其让我们等待回复,之后多次打电话和到单位面谈要求正常办理入职,12月22日,单位王书记等三人口头告知我们延期入职,态度非常恶劣,之后就不再与我们联系,12月26日该单位通知其余5人提供相关入职材料,后期我们多次找单位和其主管单位天津市民政局沟通无果,2018年1月15日,民政局官网公示本批拟聘用人员,没有我的名字,最近我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到: 天津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该通知第二项第5条明确写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按照此通知要求,单位理应让我正常办理入职!面试结束我就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目前无工作!无收入!无社保!请求政府为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