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治理群租的文件有漏洞!!!!
首先,非常感谢南海路派出所蔡警官,非常感谢综治办马同志,我反映的群租问题又快又好的给予了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政府还是那个干实事的政府,非常感谢!
可是,在我研究群租文件(天津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时又发现了新问题,觉得文件的定义不够严谨,文件中对群租的定义是:
1.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若干小间出租;
2.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
3.出租房间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5平方米;
4.利用出租房屋以日租房、小时房等名义招揽住宿,变相开办旅馆的;
5.将违法建筑出租的。
依照此定义,如果我的101平米的房子租给了天南地北的20个人,在客厅和我是挤满了床,但保证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住人,没有隔断没开旅馆大于5平方米,这算不算群租?!!!
北京市《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2人”与“5平方米”须同时满足。
上海市《业主公约》《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百度给群租的定义是3种形式:
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二是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房东不直接进行分割。
无论哪一种,都属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响到相邻业主。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群租,制定严禁并具备可操作性的群租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治理群租,并尽可能的消除群租,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居住体验!!!
谢谢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