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雷* 提问时间:2018-01-09

标题:治理群租的文件有漏洞!!!!

首先,非常感谢南海路派出所蔡警官,非常感谢综治办马同志,我反映的群租问题又快又好的给予了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政府还是那个干实事的政府,非常感谢!

可是,在我研究群租文件(天津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时又发现了新问题,觉得文件的定义不够严谨,文件中对群租的定义是:

1.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若干小间出租;

2.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

3.出租房间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5平方米;

4.利用出租房屋以日租房、小时房等名义招揽住宿,变相开办旅馆的;

5.将违法建筑出租的。

依照此定义,如果我的101平米的房子租给了天南地北的20个人,在客厅和我是挤满了床,但保证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住人,没有隔断没开旅馆大于5平方米,这算不算群租?!!!

北京市《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2人”与“5平方米”须同时满足。

上海市《业主公约》《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百度给群租的定义是3种形式:

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二是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房东不直接进行分割。

无论哪一种,都属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响到相邻业主。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群租,制定严禁并具备可操作性的群租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治理群租,并尽可能的消除群租,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居住体验!!!

谢谢政府!!!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22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由于办理需要一定时间,我们将在二次答复中回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区委

2018年1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11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综合执法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对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天津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调研项目,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出租房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市对群租房单位面积的限制性规定主要依据(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最低租住面积标准是9部门联合制定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增加对租住人员数量的规定,需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群租房因租住人员数量较多,极易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及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5年9月成立了由市综治办牵头,公安、民政、房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天津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类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对您反映的问题,向有关牵头部门反馈,并在今后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研究吸纳。

2月8日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解释,并告知在下一步政策研究修改过程中进一步研究您所提建议。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市委政法委、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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