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8-01-07

标题:一名基层社区书记的心中期盼

尊敬李书记您好:

很冒昧打扰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是决定跟您说说心里话。我叫黄**,47岁,现就职于北辰区集贤里街道泰来西里社区居委会,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12年。

2017年是您给天津广大的社区工作者带来了福音,明确提出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及薪酬水平,我同全市一万多名社区工作者一样,兴奋的心情难于言表。但是相应的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因破产企业特岗退休职工的身份被政策排除在大门之外,这对我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情况是这样:

我是一名89年服兵役的退伍军人,于92年12月份退伍,后安置进入(原天津农药总厂,后改制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变化,我们厂于97、98年就已不能正常生产,企业职工基本维持“待岗”身份,厂里有任务随时召回进行生产工作,工资有时几个月发一次,但也只是基本工资少时领二、三百元,多时千八百元,即便是这样还不能到其他地方找工作,因为还有单位, 2005年迫于生存需要,我参加了北辰区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以全区第一名成绩被录用,就职于北辰区集贤里街道直至今日。13年来从事社区工作,倾尽全力服务好社区、居民群众,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我所在的社区是典型的老旧社区,但是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社区先后被评为天津市第一批美丽社区、区、市级文明社区等荣誉,我个人也获得了不少荣誉。当然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任务,我无意在这里表功,只想说明的是这些成绩、荣誉里汇集着10多年来的汗水和抛家舍业的付出.我充满着激情充满着干劲,只因我爱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我也爱我的居民,我不怕辛苦不怕累,只为赢得居民满意的笑容。

2018年元旦前我区民政局下发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办理了社保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进入新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我有些被人抛弃的感觉,无助感、失落感、恐惧感一起袭来,我有些支持不住了。我虽然是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4月退休)可是我的退休金仅有1905元,这还是2017年工资调整后的数字,没有公积金待遇,直到我办理完退休手续,我的公积金账户里只有2000多元的公积金,目前所住的一套56平米的老旧小区单元房,每月还按揭贷款1800月还有15年,还有购房首付款时的外债,我盼望着能跟大家共同进入现有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序列,这样最起码可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我和爱人同为退伍军人,他曾于90年维护亚运会期间获得过“首都卫士”荣誉称号,集团军比武荣立过三等功,我们同年被安置进入一个厂,结果一样,目前还在政府的一个委局做临时工已经15年了,每月除去五险收入2800元左右。新的薪酬管理办法使全市那么多基层社区工作者收益,而我则将被生活的重负拖进深渊,以我们现在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都很困难了,政策那么好,我被排除在外,我在社区工作这么多年,一直乐观的积极的工作,觉得自己有能力做好工作获得应有的报酬,但是我现在的身份已不被政策接受,我们区民政、街主要领导也很为我着急,但是得到的回复基本是政策不可突破,也有回复消息说新问题新情况不是没有可能,但也不好说。

我们在最底层一直坚强的求得生存,无论何时何地,没有一丝动摇过坚定信念,单位有困难不给单位领导添麻烦,组织怎么安排就怎么办,当过兵的人有着执着和坚韧,我们不怕吃苦不惧委屈,但是我们想通过辛勤的劳动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过分吗?社区工作者规定55岁退休,我是退休人员不假,但我只有47岁,十几年来一直要求自己要好好工作,对得起自己肩负的责任,我想我们街道4任党工委书记可以为我作证,我是否在这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倾尽全力。目前对社区工作者的所有硬件要求我都具备,我完全有能力很好的发挥应有的能力,为社区建设做好服务。

尊敬的书记,百忙当中给您添麻烦了,不求别的,只求生活在最底层的群众疾苦有人懂,心声有人听。

感谢为盼!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3-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2017年9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范围是在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就业年龄段以外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可享受适当的生活补贴,但不再作为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享受全额薪酬待遇。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通知》中规定:“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已退休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照本人退休前所对应岗位等级的20%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发放补贴”。对于已退休的“两委”专职成员所享受的待遇,需任职到届满的,在本届任期内按文件规定享受薪酬待遇(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可依据工作年限等确定相应的等级。任期届满又连任的,从任期届满次月起,按照本人之前对应的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的20%加绩效工资发放补贴,并按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属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社区“两委”成员,在本届任期届满后不再享受全额工资待遇,按照本人退休前所对应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的20%加绩效工资享受补贴。

我市社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与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辛苦付出是密不可分的,感谢您在社区工作岗位上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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