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拳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
您反映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侵害老年人利益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7年7月7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专项整治此类问题。
因我委同时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食安办的日常工作。接到专项整治任务后,市食安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市文广局等部门迅速启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以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的标准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整治规范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经营行为,在流通环节重点打击无照无证销售违法行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行为、会销网售等非传统销售模式虚假宣传行为、“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虚假欺诈行为、进口食品虚假欺诈行为。
经过近半年的专项整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69家,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5000余家,发布《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10期,公告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446条次,其中保健食品广告97条次;对违法问题严重的10个保健食品品种实施了暂停销售,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1个;全市共立案行政处罚203件,结案20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罚款551.03万元;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均已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100%立案,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100%结案。严厉查处了“刘洪斌”、“高振宗”等“四大名医”参与录制违法广告等典型案件,其中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的“天山雪莲”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例被列为工商总局曝光的典型案例之首。
(二)持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整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2017年,市市场监管委每年印发《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部署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行动。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要求凡是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2017年全年共立案15件,移送公安机关9件,罚款97.8万余元,通过持续的打击“四非”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抬头的势头,深化了保健食品监管,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
(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会销”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以“会销”形式欺诈老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个别不法企业和个人采取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2013年-2017年,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开展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要求全系统上下加强对辖区宾馆、饭店、礼堂、会议中心、会馆、文体中心、门店等会议场所和旅游部门深入走访和排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肃查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公开的以“会销”形式销售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客观讲,此类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重复性,我们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格打击查处。
(四)大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防范消费欺诈风险的能力
为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理性消费、安全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有效遏制以会议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多种形式立体宣传,充分利用主要媒体(电视、广播、网络)和制作社区电子屏、发短信、发放市民健康扇(子)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动员、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净化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环境;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深入社区开展“护老在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科普讲座”,现场解答百姓在保健食品识别、选购方面的问题;制作下发《正确选择 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科技知识普及讲座光盘280张;印制“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和“保健食品‘四非’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等宣传材料1488000份;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工作,从中发现百姓反映强烈、企业生产经营“潜规则”, 2017年开展健康大讲堂5场,舆情监测2篇,监测信息20余条,提高公众“正确选择,科学食用”的鉴别能力和水平。
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将修订出台,新的《办法》将消费者、新闻记者、从业人员、行业协会等人群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如果您发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欢迎您拨打88908890/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