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1-05

标题:公产房因纠纷不能变更 怎么解决

我父母去世多年,留有公产房一套,因家中有人意见不一,长达七年不能变更承租人,请于明示。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0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办理公产住房过户时,申请人需征得符合过户条件家庭成员意见,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我局积极与您进行沟通联系,并向您解释相关政策,建议您与家庭成员做好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您表示满意。

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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