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甘** 提问时间:2018-01-04

标题: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10年不给员工签合同,上保险,是否合理?

2006年5月至2017年10月,本人在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膳食科上班,学校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上五险一金,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工作问题,多次找学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校的答复是等机会。2017年9月向学校提出辞职,要求学校补缴11年半的保险,补偿未签合同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学校要求在上一个月,于11月初正式交接完毕。但学校一直在拖延,从9月份至今未给予合理答复。身为事业单位,用工不给签合同是否给予调查.

请您帮助调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3-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双方协商,学校同意向您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2018年1月底学校与您签订了和解协议。2月7日,您已确认收到赔偿金5万元整,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市人力社保局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