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10年不给员工签合同,上保险,是否合理?
2006年5月至2017年10月,本人在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膳食科上班,学校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上五险一金,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工作问题,多次找学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校的答复是等机会。2017年9月向学校提出辞职,要求学校补缴11年半的保险,补偿未签合同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学校要求在上一个月,于11月初正式交接完毕。但学校一直在拖延,从9月份至今未给予合理答复。身为事业单位,用工不给签合同是否给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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