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
我们作为各街镇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每天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职工和企业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可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护?我们也是全日制正常工作,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街镇的其他工作,工作量很大。待遇却还停留在2015年。这是不是与目前国家倡导的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相违背?我们想咨询下人社局对我们这支队伍将来以后有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因为我们这支队伍里并不都是就业困难人员,也有年轻人,也有大学生。目前的用功方式是否应该需要改变?与目前我市高速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人社局是否应该带头落实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