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褚* 提问时间:2017-11-24

标题:环境保护成为了地产开发商卸责的挡箭牌

去年买的房子,应该今年底交房,但前两天收到开发商通知,说由于8月份开始市环保局发文禁止扬尘土工作业,所以交房会延迟,并宣称是不可抗拒力,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这说法合理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1-0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向与您沟通了解,您购买的天津市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津南区开发建设的首创悦山郡项目房屋,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近期接开发企业通知,称因环保部门禁止土石方作业,延误建设工期,需延期至2018年6月份交房,经向开发企业了解,2016年以来,应政府部门环保要求,项目累计停工240余天,造成延期交房,应属不可抗力因素,不符合赔付条件。

您反映的问题应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双方积极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司法机关根据《合同法》规定,对项目停工原因是否属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裁定。

2017年12月22日下午3点对您进行了电话回复,您表示理解。

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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