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庄** 提问时间:2017-11-16

标题:社区工作者待遇为嘛分几等

鸿忠书记,津民发2014年9号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劳动协管员残联专干等。今年十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社工管理办法把在社区工作的协管员残联专干都开除在外了;由民政管理的人员明年一月调正待遇,而其他社工就没有人问了;在社区我们担负了大量的工作 ;只是分工不同。以前调薪都是由民政人社局残联财政局四家共同发文的;今年不知道为什么抛开了协管员及残疾专干,我们可是在一个屋檐下共同工作的集体。咨询了民政局人家让问人社局;问了人社局人家说只管人不管待遇;让问政府,现在市长不在只有问书记了,总的感觉工作人员还是不得力。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12-07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属于政府为安置就业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两者在岗位性质、人员范围、工作内容、取证情况、补贴资金来源等各方面均不相同。

对于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否待遇调整,我们还需商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测算。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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