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撤消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7.9.14我向市行政复议中心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2017.9.27我收到了他们的“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的补正通知书。当日下午我去西青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并取回了10页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2017.10.10我在14号接待室向受理人当面提交了这10页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2017.10. 14我收到了他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未能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
2017.10.16我去14号接待室当面向接待人陈述:1、2017.10.11我又去西青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请求他们提供登记全过程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他们把档案里登记全过程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和我2017.9.27从他们档案室复印的10页材料一一进行了对比,并确认没有遗漏和重复;2、2017.10.12我打通了022-83606938电话,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接电话人。3、我2017.10.10提交的10页材料中,《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12068号》材料可能是你们想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如果把这份材料和《房地共证津字第111021508174号》材料(先前已提交)相比照,就能确认西青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行为违法。
我当面向接待人请求市行政复议中心撤消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他回答:我的案子已结案不能撤消。
特此向尊敬的李书记提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