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按时交纳公积金但不能正常提取
领导您好,我爱人按时交纳公积金和正常还房贷,现在需要用钱但北辰公积金管理中心仅能提取部分,不能按交纳提取,原因是因在塘沽开发区交纳公积金的材料数据丢失,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原因,不是我们百姓的原因,现在急需用钱但公积金中心不能提取,请领导受累解决。万分感谢领导。
领导您好,我爱人按时交纳公积金和正常还房贷,现在需要用钱但北辰公积金管理中心仅能提取部分,不能按交纳提取,原因是因在塘沽开发区交纳公积金的材料数据丢失,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原因,不是我们百姓的原因,现在急需用钱但公积金中心不能提取,请领导受累解决。万分感谢领导。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之前,我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通过我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缴存住房储金,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天津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下发文件《关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工作的通知》(津开发[2014]90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发区相关企业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经查,您的配偶属于上述移交范围内职工。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受影响,我中心规定开发区移交职工2014年11月之前的还款,可一次性提供全部还款凭证,管理部审核职工购房行为及借款行为真实的,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还款本息合计超过移交金额的,按移交金额提取;还款本息合计未超过移交金额的,按实际还款本息提取。职工2014年11月后发生的还款可提取移交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我中心经过认真核查,了解到您的配偶于2017年2月23日到北辰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所提供2014年11月之前的还款凭证还款本息合计超过移交金额,北辰管理部按规定对职工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在2017年2月24日为职工配偶办理了提取手续,所提取金额为82174.19元。
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就以上回复内容分别与您及其配偶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