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人社局第三次回复的意见
尊敬的李鸿忠书记,您好!
自李鸿忠书记主政天津市以来,我市的政治生态环境与工作作风,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深感欣慰!但仍有个别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此不理不睬,我行我素。
我们曾于2017年7月25日至31日就《天津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天津市国资委、教委、财政局、人社局递送了诉求材料。
时隔不久,我们分别收到了市教委、国资委、财政局的电话回复,就各自职责范围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与了较为详细的答复,并进行了诚恳的交流,老师们甚为感动!
但我们对人社局在北方网的三次答复都很不满意。
人社局在2017年9月6日第三次答复如下: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在2014年10月1日前,由市人社局向市国资委提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的政策文件,并不参与相关待遇的核定工作。
此答复令我们困惑不解。
一、 关于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
天津市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明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教师生活补贴朴准确定,负责组织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市国资委也答复我们:关于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是由人社局负责,有些文件是保密的,我们也看不到。
然而人社局却答复:并不参与相关待遇的核定工作?是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的规定有误?还是国资委与人社局在踢皮球?我们困惑不解!
二、 关于生活补贴的发放时间。
财政部财企(2011)255号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天津市不仅做不到按月发放,即便是按年度发放,也是要拖到第二年年底甚至第三年。
今年以来,国资委与财政局都加快了工作进度,生活补贴资金已于九月初拨付到社险中心,但社险中心对老师的答复竟然是:不管资金几时到位,按惯例都要到春节前后发放!
不知这样的“惯例”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本应尽早发放的补贴,一定要延迟到春节前后?由此产生利息如何处置?其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希望李书记能在百忙之中,督促人社局领导能遵照习总书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治国理念,改进工作作风,为风烛残年,体弱多病的老教师着想一下,不要让党的惠民政策变了味!
天津市部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201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