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9-24

标题:商品房一楼小院算不算违建?怎么定义如何处理?

我是二楼住户,商品房一楼小院属不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属于,该如何维权?找哪些部门?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11-0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沟通得知,您所咨询的问题为东丽区和泓四季恋城夏欣园内业主私搭小院后,市规划局组织东丽区规划分局对该项目进行核查处理。经核,东丽区规划分局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津政令111号)第四条第(五)项“属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规定,已于2017年9月15日将该小区所有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的私搭小院及扩建违法建设移送至新立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拆除。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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