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7-08-07

标题:关于天津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国家四部委(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天津市存在如下问题:

一、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63号文件规定: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

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财政部财企(2011)255号规定:相关部门在核定已退休教师养老待遇差额时,应当以原教育机构所在的县(区)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类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为参照标准确定。

天津市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本方案所称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是指出资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国有企业具体坐落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举办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类人员。

但天津市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却违反上述规定。

1、直接由省(市)级有关部门包揽下来,根本没有下放到区县级落实文件,也没有考虑区县级政府所办学校的情况。

2、没有按同类学校的同类人员的退休金标准计算待遇差,而是归类为其他事业单位,按其退休金标准计算待遇差。

二、计算生活补贴所依据的标准与细则项目不公开,不透明,具体有哪些补贴项目不明不白,仅仅有一个笼统的总数,还要让老师们签字认可。

三、发放的时间迟迟推后,甚至跨度达两年。

财政部财企(2011)255号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机构要按月制作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天津市不仅做不到按月发放,即便是按年度发放,也是一拖再拖。

如:2011年与2012年的补贴,拖至2014年4月发放;

2013年补贴拖至2015年2月才发放;

2014年补贴拖至2016年3月发放;

2015年补贴稍好一些,拖至2016年12月发放。

2016年的生活补贴何时发放?至今杳无音信。

以上问题曾反应到市教委,被推到人社局,人社局又推到国资委,部门选项没有国资委,无奈只好向市委书记反映,定能得到及时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9-1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8月25日,企业改组处与您进行沟通,并认真作了更为细致详实的政策解释。一是关于文件落实没有下放到区县级落实的问题。原因为您所属单位渤化集团为市管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范围,应由市国资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二是计算生活补贴所依据的标准和细则项目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原因为生活补贴计算是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而该标准通常以涉密文件下发,不能公开。生活补贴的测算由市管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具体操作,退休教师个人补贴项目可到所在单位人力社保部门查询。三是关于发放时间推后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基本养老金和事业单位调整不同步造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基本养老金在当年年中调整,而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则较晚,甚至有隔年调整的情况。在事业单位标准出台后,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始组织测算、资金申请、待遇发放等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四是关于2016年补贴何时发放的问题。2016年生活补贴测算工作已完成,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筹集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展发放工作。

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建议您耐心等待,一旦有工作进展,将及时告知。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市国资委咨询。市国资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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