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8-03

标题:再问统计员福利待遇什么时候能落实

领导好,我也是08年进来的统计员,当时我们通过笔试面试层层筛选了一批年轻的大学生进入统计队伍,我们也确实在这10年里成为了统计工作的顶梁柱,可是我认真待工作,工作却没有合理回馈我们。我们拿的钱是最少的,工作是最累的,保险是最低的,公积金是微乎其微的。人家蓟县西青北辰武清这些地方的和我们一起上来的统计员已经都跟事业编并轨了,可我们还在温饱线挣扎,请问什么时候全市能出个统一的文件,强制各区都实行这种制度呢?我们都30多了,上有老下有小,青春都献给了统计工作,所以很想问问领导何时能给我们解决,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2-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2015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街镇乡专职统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津统【2015】35号),使街镇乡专职统计员待遇标准与社区工作者实现并轨,并明确了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随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

2017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2017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比调整之前有明显增加。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逐渐并轨”的规定,市统计局正积极按照程序与有关部门协商,政策情况需要根据上级批复落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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