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霍** 提问时间:2017-07-30

标题:海河刘庄桥上捕鱼问题,究竟哪个部门管?

海河刘庄桥上捕鱼(在海河其他桥梁上也存在)已成为一道风景线,损坏桥梁设施、危害水上安全、妨碍桥上交通,多年来群众呼吁解决,“今晚报”等媒体也多次反映报道,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应是哪个部门的责任,究竟是哪个部门不作为,要查明责任,严格追究,彻底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9-1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委核实责任单位后,根据属地管理,责令河东区人民政府和河西区人民政府对海河刘庄桥上捕鱼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因该问题不属于固定违法问题,两区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研究治理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并加大对该点位巡查治理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保持长效管理。

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政府令1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已明确执法主体为所属区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推动和执法监督为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市容园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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