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彭* 提问时间:2017-07-22

标题:请李书记关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李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中等专业学校退休教师,退休时间是2016年7月。

按照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关于天津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应该开始对去年退休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和差额补发工作,但至今没有任何动静,而我校其他已退休教师(2014年10月之前退休)差额补发工作并未停止。为此我到主管单位天津市外经贸委和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没有明确的的答复,都说不是他们的职权范围。

都是退休教师为什么我就不能享受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差额补贴,恳请市长过问此事。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9-1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市国资委正积极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2016年新退休国企教师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启动审核工作,凡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员将纳入我市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发人员范围。8月10日,企业改组处与您本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国企退休教师差额补贴发放工作。 市国资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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