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积分落户政策的一个问题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是在天津市工作的一名普通的外地人员,正在计划办理积分落户。按照天津市的政策规定,办理积分落户必须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才有资格申报。我是2013年开始在天津缴纳社保的,一直延续至今。在2017年的5月8日,我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操作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忘记缴款账户内的资金已不足,5月份的社保没有缴纳成功,系统也没有提醒。6月份才发现这个问题,之后立即进行了补缴。但市行政许可中心积分落户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是断缴,不符合政策要求。
在此之前,我单位一直为员工缴纳社保,中间从没有断过。这次断缴也不是故意而为之,更不存在为此前的多个月甚至一年以上补缴社保的情况,这不应该算是通常意义上的断缴吧?
这次办理积分落户对我来说非常重要,真心恳请李书记能在百忙之中能关注一下我的问题。谢谢!也希望北方网的编辑能尽快审核我的留言并予以签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