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7-06-26

标题:维权,遗产公产房分割问题要一个公正

我叫崔*,一名普通的市民,十年前父亲早逝,我是家里独生子女。在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也早已经不在世了。爷爷生前有两套公产房,到现在为止承租人都是爷爷崔占林的名字,现在由大伯崔立生和二伯崔春生居住,从去年开始他们私自想变更承租人从而变成私产房窃为己有,但我和我母亲还有我孩子的户口还跟大伯在一起,并且大伯说确实这两套房子正在办理中,一旦变为私有我们家庭就会被清户离开现在户籍地,请给我些帮助,我怎么能得到相应的权利和补偿!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8-0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应的房屋所在地为和平区吴家窑四号路睦和里3门105,承租人为您的爷爷,您的爷爷、奶奶、父亲均已过世,现在没有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您的大伯二伯正在办理此房产的过户手续。经调查,您所述的房屋为直管公产属新兴房管站管理,之前并无户名,现正在办理定户手续,并不是办理死亡过户手续。建议您提供关系证明到所属房管站进行详细查询。上述情况已告知您,您表示满意。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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