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19

标题:社保局发放产假工资有没有备注

你好,我去年6月底在武清人民医院生孩子,由于单位有缴纳生育险,所以生完后已经将所有手续递交给武清社保局。社保局称今年3月份的时候将我的产假工资已经发放至本公司账户。但是公司至今不给我发工资,原因为公司称这笔钱打入公司账户时,没有备注是我的产假工资。所以一直不给我发,我想问一下社保局给公司打钱的时候是真的没有备注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6-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5]238号),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政策。您的问题已解决。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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