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17

标题:关于《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李书记您好:2013年11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下发《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可是这份文件内容在网上只能查到梗概,其内容全文如何能查到,能否在这里公开一下?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6-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津纪发﹝2013﹞24号),为我委局制定的关于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10月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

经审慎研究,我们认为:此件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为规范实名举报办理流程制定的内部文件,对照2017年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部分内容尚需修订,目前不适宜向社会公布。市纪委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