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两份文件均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人民银行与银监局联合发文中明确提出“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为确保政策理解无误,我们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当前购房贷款政策不会调整,您已贷款买过房,再次购买的安置房则属于二套房产,将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建议考虑其他办法。
我们将贷款政策及时向您进行了解答,您表示由于购房具有时间限制,家里已多方筹措到六成房款作为首付交于拆迁办,剩余部分正在通过建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购房款没有全款到账,仍无法拿到安置房钥匙,家中父母只能暂时在外租房,条件艰苦且经济压力较大。鉴于此我们又与建行天津市分行了解情况。建行反馈,自2016年12月16日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严格按照申请顺序审批放款。目前,您已进入预约程序,由于申请人数较多,可能会历时较长。建行将实时关注此笔业务,一旦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将加快办理后续手续。 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