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警用电动汽车用不用上正式牌照?
城区新增许多“移动便民警务室”,每个警务室还配备了一辆电动警车,确实起到很好的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可是配备的电动警车却使用的是公安局的内部牌照,可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符合条件电动车上牌手续与正常机动车一样,都是申领牌照,此外,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事故处理。“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那么这些警用电动汽车到底用不用上正式牌照?如果用上正式牌照,那么公安机关这种行为又如何向群众解释呢?知法犯法?
如果不用上正式牌照,那么这些电动警车又属于什么性质的车辆?那么群众买的电动汽车是不是也不用上正式牌照,上路正常行使警察也不管?
希望市委督察室直接给出答案,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
这样涉及公共安全问题不用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