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招收天津工人要比外地工人工资低一等
我是天津利拉伐的一名员工,瑞典公司,公司近一年来在普通工人岗位优先录用外地员工,且外地员工工资要比本地高一块,工人工资中拿的多的外地人居多,工人技术含量都不高,并且为逃避职业危害的风险,把工人叫做技术员,干着工人的活,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难道天津就没有合适的普通工人吗?请政府三思!若我说的不对,请原谅我考虑事情的不周。
我是天津利拉伐的一名员工,瑞典公司,公司近一年来在普通工人岗位优先录用外地员工,且外地员工工资要比本地高一块,工人工资中拿的多的外地人居多,工人技术含量都不高,并且为逃避职业危害的风险,把工人叫做技术员,干着工人的活,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难道天津就没有合适的普通工人吗?请政府三思!若我说的不对,请原谅我考虑事情的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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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并通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等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如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劳动报酬水平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法举报投诉。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