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度残疾人低保收入核算问题!是否有明文规定
我哥哥杨建文,50岁,智力贰级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半自理!父亲今年78岁,每月退休工资2800元,因脑栓塞后遗症现行动不便,生活半自理。母亲77岁,没有收入,患脑栓塞,老年痴呆!我哥哥独立户口,享受低保核算家庭收入,让我父亲给400抚养费,妹妹给200元扶养非~
关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核算有明文规定,父母和兄妹也需要给抚养费,核算低保收入的吗?
我哥哥杨建文,50岁,智力贰级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半自理!父亲今年78岁,每月退休工资2800元,因脑栓塞后遗症现行动不便,生活半自理。母亲77岁,没有收入,患脑栓塞,老年痴呆!我哥哥独立户口,享受低保核算家庭收入,让我父亲给400抚养费,妹妹给200元扶养非~
关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核算有明文规定,父母和兄妹也需要给抚养费,核算低保收入的吗?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当时我市尚未出台对于收入偏低家庭中重病重残子女单独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救助相关政策文件(需以户籍为单位共同申请),您父亲将您哥哥杨建文的户口进行了单独分离,由您哥哥本人申请低保(杨建文属二级智力残疾人,无行为能力,其父母和妹妹应核算部分赡养费用),鉴于该家庭当时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古林街对其低保待遇进行了上报,原大港民政局进行了审批。近年来,市民政局下发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赔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单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根据该项政策要求,您父母(每月400元)及其您(每月200元)给予的赡养费用应不再计入家庭收入。目前,古林街已按照政策要求结合2017年滨海新区低保复审进度,对您哥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进行了重新复核和变更,变更工作在5月份完成,6月份您哥哥可按860×2=1720元的标准享受低保待遇。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