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3-14

标题: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经历可否作为转正定级参考?

书记您好,2016年3月31日,本人通过北方网留言咨询过“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工作简历可否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的相关问题,于2016年5月20日得到落款为“市委组织部”的答复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时,其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相关截图见附件1、2)

此答复至今已有约10个月的时间了,然而在转正定级过程中却处处碰壁(注:前提是公务员招录单位有相关职数空缺):区人社局负责转正定级的干部表示无法将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转正定级的参考,原因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或区委组织部无相关文件;区委组织部也表示无相关文件,转正定级的问题应该询问人社局,以人社局规定为准(然而,大学生村官的相关管理一直在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分管大学生村官的处室也表示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说明大学生村官的基层服务经历可作为转正定级的参考,只有“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表述。然而以上种种答复,与北方网留言落款为“市委组织部”的答复相悖。不知市委组织部在北方网的答复能否作为一个正式的参考提供给区人社局?能否提供相关红头文件给区人社局作为大学生村官转正定级的参考?

以上问题困惑许久,迟迟无法得到权威的否定或者有依据的肯定,故再次留言咨询,不妥之处,望您海涵。

窃以为组织部门和人社局在文件和规定上的统一,真的不是一个基层公务员有能力沟通的。盼能得到两大部门沟通后的结果,以解心头困惑,感谢感谢!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4-1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对照中央和我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

目前,我市公务员任职定级,依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时,“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范围内进行”。“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村官作为“工作经历”,可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具体由单位党委(党组)“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内”,“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结合单位干部队伍整体情况、录用的职位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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