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领导为广大协管员以后的发展待遇和是否能实现公积金等问题解惑
领导您好:
我们是普通的协管员,工作在社区街道以及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一线,一心为居民的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我们的工资待遇从2014至今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变化,这让我们都很开心。但是与身边的在编人员相比我们没有车补,房补,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更没有公积金等等很多必要的待遇。我们的工作不是领导想象的就呆在一个社区活着工作站不出来了,我们有时也要去街道开会、外出领各种东西、交报表,我们难道不应该有车补吗?现在都讲究同工同酬,我们不奢望能和公务员事业编一样能有那么高的保险待遇,但是也不能一直执行最低标准吧,我们的保险待遇能不能也和工资一样适度提高,这样我们退休之后也能有一个不错的养老医疗待遇。现在天津的房价只涨不落,我们压力山大,公积金太重要了,我们也需要一个自己的家啊!我们虽然不是像公务员和事业编一样是国家公务人员,可是我们也在做着为人民服务的事啊,也是一个劳动者啊,企业职工都有公积金,我们想要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待遇和福利。
我查阅了相关文件从2014年的津民发〔2014〕71号到15年的津民发【2015】60号我们都是和社区工作者一起调整待遇。但是到2016年的津民发〔2016〕42号却单独把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以及规划明确,并没有提起我们协管员,并在第五章第十七条 写到“全市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设置部分职位,专门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考(招聘)。加大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这是多么重要的一条这意味着社区工作者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在招录方面存在了优势。那么我们协管员呢?希望人力社保部门也能和民政部门一样明确的给我们一些机会能够在一些相关公职招录或者职业晋升中设置职位。
请领导真正为我们考虑一下,尽快为我们实现相关待遇以及职业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