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退伍老兵服役期间伤害证明
我父亲邢连泊,天津市蓟县桑梓镇人,今年55岁,79年参军,当年不对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国人民解放军51058部队,65军195师583团一营三连(团代号:51054部队);后65军解散。
服役期间,接近4年都在参加山洞工防修筑,造成比较严重的身体损伤。退役前,有医院开具了病历证明,但因考虑退役后带病影响婚姻,未将病历证明入档。退役时将病历证明自行保管,后退役证明丢失。(退伍军人证明书完好)
我父亲履行了兵役义务,且在服兵役期间造成身体伤害。因病历证明丢失,无法证明,天津市蓟县民政局推脱不能办理相关待遇审核。而原部队已解散,故向贵局申诉,希望对退役老兵予以帮助。
1、原中国人民解放军51058部队,65军195师583团一营三连(团代号:51054部队)现归到哪个部队,是否能查询到元51054部队档案?
2、父亲部队的首长一直在保持联系,是否可由他们予以证明?
3、如到天津市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是否可作为服役期间伤害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