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2-05

标题:天津农村“二等公民”的期盼!

李书记您好:

我们是天津农村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扎根在农村,但却是村里的“二等公民”。我们是1995年至2003年间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处在既不“包分配”又被要求强制迁户口的过渡时期,为了求学我们被迫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并且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毕业后我们回村务农,但是因为非农业户口我们不再享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成为城市无房、农村无户的“夹心层”。我们曾无数次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本市目前无非转农相关政策。据了解浙江等省份在几年前就出台了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的相关政策。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了居民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划分。然而我们“二等公民”的身份依然存在,我们无法享受合理的村民待遇。我们衷心期盼着有关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彻底解决特殊时期大中专毕业生的村民待遇问题。

以上!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3-2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反映的主要是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有关权益问题。2016年底,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工作由村级组织具体负责”。您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由您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民主程序确认。建议您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申请提出对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另外,您提到的关于我市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划分”问题,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主要是户口登记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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