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您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生猪屠宰“越管越乱”等问题。2015年初,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门移交以来,市农委在查禁“注水肉”方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目前情况看,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两年来,共依法关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家(含拆迁吊照2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责令限期整改9家,生猪屠宰企业压减了16%。2016年全市大检查大排查行动中。共检查出屠宰车间未设有固定的清洗、消毒设施,生猪屠宰生产未配备猪脱毛机,未开展生猪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检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未实施同步检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少于12人等问题共16项134个,全部依法整改,依法查处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3个,其中行政处罚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共1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张**所反映的“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越管越乱和市局领导发现问题却自己想办法掩盖”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在拿到注水的有力证据下没有从严处理只是罚款轻微处理”问题。2016年10月,市农委畜牧兽医局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合蓬肉类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生猪“注水”违法行为,立即向蓟州区人民政府移送了案件线索,责成依法查办。蓟州区人民政府立即责成区农委依法查办该案件,2016年11月12日,蓟州区农委对合蓬肉类工贸有限公司生猪宰前注水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罚金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件由蓟州区农业部门依据辖区管理原则办理,市农委进行了督办,不存在没有从严处理的情形。
(三)关于“蓟州、宝坻的屠宰场所宰的猪肉进入天津赵沽里市场开具的检疫票都是外地的票”的问题。经蓟州、宝坻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调查核实,两区屠宰场不存在违规出据检疫证明行为。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有关规定,检疫人员在出具检疫证明时,应当依据猪肉经营户提供的“产品到达地”信息填写检疫证明上的“产品到达地”栏目,不得拒绝猪肉经营户的正当合理要求。按照现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如果赵沽里市场存在销售检疫证明上标注的到达地为外地的猪肉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涉嫌违规经营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与屠宰环节出具检疫证明并无关联。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市严打生猪注水行为,一些猪肉经营者通过非法注水获得利益的空间受到挤压,对部门监督执法产生了较强的抵触情绪,自2016年以来针对部门监管工作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加;同时,一些业内人员因市场竞争而产生矛盾、纠纷,企图借用监管部门力量打压对方的举报也较多,有部分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类举报,绝大多数没有事实证据,无法查实。
二、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农委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核心职能,摆在突出位置持续用力去抓。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实施生猪屠宰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管理。建立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都派出官方兽医24小时进驻监管,建立视频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实时视频监控。全面实行肉品质量安全准出管理。二是持续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不落实和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在全市实行了生猪进场12小时待宰制度和宰前3小时停水制度,建立了生猪宰前3小时密集巡查、待宰圈管控及送宰生猪过程录像等制度,建立了肉品水分含量突击抽检制度,不给企业生产“注水肉”违法活动可乘之机。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专项执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随机性突击执法检查。近日,市农委共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西青区等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日晚,又对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和西青区的生猪屠宰情况开展了暗访,进一步深入地了解有关实际情况。截止21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69人次,组织执法检查538次,发现和监督整改问题143个,清理随意宰杀摊点28个。共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4407份未检出瘦肉精,猪肉水分监督抽检642份全部合格。目前,检查工作仍在持续中。
三、下一步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市农委将继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鸿忠书记、东峰市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管、严查,坚决维护我市农产品健康良性生产秩序,铁腕出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一)着力强化行业发展宏观调控。制定《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健全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相关政策,以规划和政策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压实屠宰监管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市、区、镇(乡)人民政府把畜禽屠宰监管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晰市、区两级事权和权责清单,严格履行畜牧兽医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监督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24小时驻企业监管、一岗三责和生猪进场待宰12小时、宰前3小时停水等监管制度;强化对屠宰企业24小时实时视频监管,加强突击性执法检查和猪肉水分含量监督检测,一旦发现“注水”、“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组织抓好放心猪肉工程。组织落实好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继续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扫雷行动”,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协调涉农区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清理整治随意宰杀畜禽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六)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条例》,建全屠宰监管队伍,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互通,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
(七)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保持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加强与举报人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不良意图的举报人进行说理、说法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