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12-15

标题:我的报废车辆补贴被谁拿走了

我的车龄已经15年,每半年验车一次,原本应该7月份验车,我6月底打电话咨询,跟我说三次不验车,才不能提前报废车辆,向我这种情况要提前报废车辆,这次就可以不验车,直接去办理提前报废车辆。于是,我报废了车辆,国联公司也收了我的车,给我开具了提前报废车辆审批合格单。国联公司跟我说,让我等电话领取补贴。我等了5个月,一直没接到电话,于是我到报废车辆点咨询。给我的答复是,我补贴不给了,因为没验车!

请问,如果当时不符合条件,为什么给我解答让我报废车;如果当时不能领取补贴,为什么给我开具审批合格单?

如果当时告诉我不给补贴,我不会报废车辆,我把车卖了,还有个卖车钱呢!现在我的车辆被报废了,说不给补贴就不给补贴了?!

请问领导,是我的补贴款是被某些执法人员冒领了?还是我的车被某些执法机关卖了,然后当作小金库了?究竟是有法不依,还是执法不严,或者是徇私舞弊?!

我们老百姓需要一个说法!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1-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依《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规定,出台《关于实施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津环保车〔2016〕1号,以下简称《通告》)鼓励车主自愿提前淘汰老旧车。

自2016年8月1日开始,全市四家拆解公司严格按照《通告》的要求办理收车业务,于2016年11月1日17:00结束收车业务。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判定车型和相应排放标准等问题的车辆依照仲裁程序由环保、财政、公安、交通、商务五部门联合裁定。经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审批人员审核,信访人赵**的车辆属于待仲裁车辆之内,须由五部门联合审议决定。目前信访人的车辆尚在仲裁程序中,按照审批流程,预计2017年1月13日得出仲裁结果。根据《通告》要求,车主须持《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到指定浦发银行领取补贴资金,目前您的《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还未经联合审批盖章,故不存在您的老旧车补贴被冒领的情况,更不会发生您车辆被某些执法机关拍卖的问题。

2017年1月5日,经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诉补贴一事,我们与国联公司协调沟通后,国联公司答复尽快抓紧落实解决。工作人员已将答复意见反馈您,您表示满意。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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