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臧** 提问时间:2016-11-30

标题:救助申请

市委书记:

您好。

我叫臧**,原在37031(09部队)我国第一艘核潜艇服役,因遭受超量核辐射,如今罹患中晚期肺癌,每日饱受病痛折磨,今年7月份被评定为5级伤残军人。为保卫祖国做出重大牺牲,我无怨无悔,只是巨额的医疗费用给我的家庭造成极度困难,仅手术和化疗费用就高达19万元,医保中报销了11万元,其余8万元均由自己负担,况且今后每月都要发生巨额的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系,想到此处,不寒而栗。因此,我要求给予救助,以资治疗和生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1-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关于解决8023部队退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269号)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通知》(津劳社局〔2008〕8号)文件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只负责伤残金发放。故其他诉求不在优抚职能范围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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