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燃气用户莫名其妙被销户
我是河北区民生路53号410的业主。2016年11月13日给天津燃气集团墙子街收费站打电话26412040,查询燃气缴费情况。经查询告知,民生路53号4楼只有两户记录,分别为401和403。无我户记录。其解释为电脑中无此记录,是被销户。
该房屋自90年8月9日办理的管道煤气用户使用证,其中注明“立户日期90年8月9日”,而且我还保留了以往天津市燃气集团民用燃气发票(手写票据),目前户内燃气表和管道均可以正常使用。
要求回复问题:
1.民生路53号燃气何年何月何日销的户?
2.因何原因销的户?
3.销户是依据已颁布且有效执行的哪条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
4.对于销户的有关规定中要求履行哪些程序?该户被销,都履行了哪些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