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6-11-14

标题:燃气用户莫名其妙被销户

我是河北区民生路53号410的业主。2016年11月13日给天津燃气集团墙子街收费站打电话26412040,查询燃气缴费情况。经查询告知,民生路53号4楼只有两户记录,分别为401和403。无我户记录。其解释为电脑中无此记录,是被销户。

该房屋自90年8月9日办理的管道煤气用户使用证,其中注明“立户日期90年8月9日”,而且我还保留了以往天津市燃气集团民用燃气发票(手写票据),目前户内燃气表和管道均可以正常使用。

要求回复问题:

1.民生路53号燃气何年何月何日销的户?

2.因何原因销的户?

3.销户是依据已颁布且有效执行的哪条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

4.对于销户的有关规定中要求履行哪些程序?该户被销,都履行了哪些程序?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1-1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公司所属津燃华润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到您居民地民生路53门核实户籍情况。经核实,可能是由于业务老系统变更新系统时,在录入户籍信息时错将405录入成305。此情况已与您进行了解释沟通,问题已得到解决。天津能源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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