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6-11-11

标题:我市房管局政策怎么不统一

您好!我于今年7月在和平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显示我有一套塘沽区的房子在我名下,可是塘沽区这套房我在几年前已经出售了并且手续办结和平区产权交易中心让我提供当时买房时的合同及卖房协议,我就按照要求去塘沽区交易中心办理,可是塘沽区管理部门只能提供不动产权权属证明,假如需要和平区要的文件需要提供2000年我买房时的发票,而和平区不要权属证明说我拿着身份证到塘沽区就可以去打其他的不需要提供其他人都是这样办理的,塘沽区说权属证明就可以,现在这事就推来推去的,我不知怎么回事。请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还有有几点疑问

1、为什么塘沽区的房子卖了这么久了系统显示还在我名下。

2、在一个城市为什么说法这么不同

3、是人为的还是政策问题

4、造成这样结果是房管局内部工作失误,为什么让群众跑来跑去还不能办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7-01-1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滨海规国局调查处理。经查,您已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8890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过反映,且该问题已得到解决。您原有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福慧花园6栋805号商品房,已于2014年出售并办理了房屋转移手续,由于系统原因,原商品房网中的合同数据没有被关联,依旧存在。经查,依据您申请,我局已于2016年11月7日向市国土局信息中心申请了合同数据关联,现您反映的商品房网的合同数据已不存在。同时,滨海规国局受理了您的查询申请,为您提供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以证明该房屋现已不在其名下。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可凭身份证明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考虑您房屋已售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本着为群众解难题、特事特办的服务宗旨,滨海规国局建议您持身份证明及原房屋购房发票等证明您曾为原房屋权利人的相关材料到滨海规国局查询。此问题已于11月15日电话回复,您对答复内容表示理解并已于11月15日办理了查询申请。市国土房管局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