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0-11

标题: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补缴问题

本人是2009年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按照天津市文件规定,到村任职大学生应缴纳养老保险,但当时告知我们所有村官因以后考取公务员,不需要养老保险,如果两年后未考取公务员的再统一补缴。2010年我考取公务员,现因养老保险并轨,导致一年工龄无法计算。咨询组织部告知服务期两年才给补缴,但养老保险是当时入职就应当缴纳的,再咨询也没有明确答复。请书记百忙之中帮忙解决,不要寒了大学生村官的心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10-2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的《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08﹞14号)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具有志愿性质,与乡镇签订聘任合同,服务期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根据有关政策为其补缴养老保险。经核实,您为2009年8月选聘到宝坻区尔王庄镇尔王庄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2010年7月,您违反聘任合同,在服务期内未满的情况下自行离岗。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不为您补缴养老保险。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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