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09-22

标题:保障住房不再有保障

开发商无故捂盘不售,内部买卖现价房,中介加价,房管局无视,真正有困难老百姓买不到房子,问题解决一拖再拖!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10-2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无法提供项目“捂盘惜售,中介加价”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4〕222号)第十九条“购房人在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接受登记时申请登记,且在其资格证明有效期内已完成登记,此后,由于资格证明过期而无法网上打印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的相关规定,如申请人符合文件条件,可向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我局住保办已将相关政策告知您,您表示认可。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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