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8-22

标题:双街开发的"东岸名郡"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大卖

由天津双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做为开发商开发的"东方名郡"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一期洋房已经基本售完.而且二期同样在没有预售许可证和楼型图的情况下又准备排卡了.

对于商品房的预售国家有明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目前"东岸名郡"项目只有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四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销售人员说的,而且现场连已有四证都没有悬挂,销售人员一再强调现在销售的楼盘都是这个样子,让跟着感觉走.开发商就是抓住消费者怕涨价的心里,提前排卡收费(签署借款协议),将消费者同楼盘绑在一起.看来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不知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相关部门人员可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去楼盘求证实际情况.

群众买房不容易,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依法治国,希望政府给群众做主,群众希望跟着党走,跟着政府走,而不是跟着这种不合法的感觉走.

这是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希望政府不用联系我,直接回复处理情况.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10-2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以普通购房者身份,到现场咨询售楼并询问是否能交费买房,销售人员表示,该项目现在没有具体开盘时间,不能确定价格和户型面积,不能收取费用,也不能销售房屋。我局工作人员又在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销售迹象。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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