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7-07

标题: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

天津作为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天津市高法、高检等“员额制”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也是今年的重头戏。但据了解改革试点牵涉面广,问题集中,比如主审法官条件严格、数量减少,会造成主审法官工作和心里压力巨大,但是相关待遇此次尚未明确,造成试点法院报名并不勇跃,还有退居二线法官如何发挥作用,如何使他们愉快走向更多可以选择的适合的新岗位,也不是法院、检察院自己能够完成的,再有司法改革省级财政统筹应同期配套实施,需要书记亲自指挥此项重大改革,提出大配套方案,政法委、编办、财政局、各区县书记、区长形成合力(目前法院、检察与各区县行政编制混合,统一下达给各区县,法检有独立编制,但无法保证配置到位,编制使用决定权在各区县),确保天津司法改革不出问题,并且形成改革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全国参考。

反 馈

办理单位:市委政法委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9-2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经认真研究,认为您反映的三个问题分别属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两项改革任务内容。

薪酬待遇问题属于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任务内容。对此问题,由于中央政策文件尚未明确相关标准,全国各地目前均处在准备阶段。2016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上,中央组织部、人社部、财政部介绍了工资改革相关政策,中央即将专门下发相关改革政策文件。经我委了解,市人社局等部门已经着手进行准备工作,近期将根据中央政策标准予以贯彻落实。

对人财物统管问题,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上提出,各地推进这项改革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我委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研究,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关于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的意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多份文件,对人事统管、财物统管、编制统管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这项改革涉及方面比较复杂,中央政策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改革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逐步稳妥推进。对以上情况,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详细解释。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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