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取消夜间施工备案的建议
现行夜间施工备案由建设、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办理,通常程序为:建设单位持相关要件提前5天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门初审后,再报环保部门备案。其中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需要到项目现场核对申请信息的一致性。对此项备案事项因多方因素,深受建设单位诟病。
一、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依据为2003年通过的《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作为依据的充分性值得考量。且两部门对夜间施工的时限理解存在分歧,环保部门认为夜间指22点-6点,而建委201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注明:夜间(晚21时至次日晨7时)。(注:都六年了,听说文件五年就过期)
二、现行办理程序错误。《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其中并未涉及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三、设置该备案事项没有现实意义。现行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该证即可施工,且不限定是夜间或是白天,当然前提是依法(不扰民),这样单独设置夜间施工备案就显得多此一举。
四、加重企业负担。夜间施工申请目前一次申请只能管3天,且仅局限于混凝土连续浇注,盖章要求为法人单位章,多数施工单位为异地开展项目,额外增加了许多行政成本,与当前行政审批简化环节流程、减少审批的环境不协调。
此外,夜间施工备案完全沦为部分施工单位违法施工的挡箭牌。如果建设、施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相关的降噪措施,是否办理夜间施工备案就没有意义了。以上建议请相关单位考虑。
(注:请不要显示个人信息,以后可能还要办手续,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