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5-16

标题:交通补贴

近些年,天津农学院陆续开通若干线路班车,一定程度地解决了学校员工的通勤问题。但由于学校教职工居住地比较分散,班车覆盖面有限,大量教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还需要自己解决。

建议对于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的教职工,学校能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以保障学校每一名教职工通勤待遇上的公平性。

反 馈

办理单位:市教委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9-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政府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时,要全面清理在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以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单位自定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或并入绩效工资。因此,您建议对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的教职工学校能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暂不能执行。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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