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父母随迁入天津户口的问题
我是天津户口,父母是外地的,因为我这一代是独生,父母年纪又大,老家无人照顾,所以带他们来天津居住了。去年母亲膝盖半月板忽然破裂,无法行走,计划手术治疗,可是她是在外地上的医疗保险,在天津就医的费用听说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很低。我想问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父母在天津按天津人正常比例报销么。他们的情况能不能走随迁,需要哪几个条件,跟我的户口随迁可以么,具体怎么操作?
我是天津户口,父母是外地的,因为我这一代是独生,父母年纪又大,老家无人照顾,所以带他们来天津居住了。去年母亲膝盖半月板忽然破裂,无法行走,计划手术治疗,可是她是在外地上的医疗保险,在天津就医的费用听说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很低。我想问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父母在天津按天津人正常比例报销么。他们的情况能不能走随迁,需要哪几个条件,跟我的户口随迁可以么,具体怎么操作?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您自称2006年大学毕业在津就业落户,系独生子女,在津有本人房产。根据现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不能随迁父母 , 已向您进行解释说明。
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4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规定: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在每年的9月至12月,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完成缴费后,参保人员即可在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