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考为何限制35岁以下,与法是否有据?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34号)第四章第十六条“报考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第(二)款规定:“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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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34号)第四章第十六条“报考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第(二)款规定:“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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