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3-31

标题: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年限计入公务员晋级年限的建议

书记您好,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我市其他关于公务员晋级相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定副科级或晋升至副科级干部,需满足在科员岗位工作满3年。

请问经我市统一招考录用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期满三年,后又经公开招考后任职我市公务员行政编制的,其大学生村官经历能否认定为上述条款中所提“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能否定级为副科级?

我市市委组织部是否有相关政策或建议,对大学生村官考取公务员后的村官工作年限认定有相关说明和指导?

如果有,请组织部门向县区委组织部说明,并要求人社局执行相关规定。(2013、2014年前后似有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后杳无音信。)

如果没有,能否建议组织部门将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经历纳入公务员任职定级和升职年限?一、大学生村官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基层,干事创业;二、大学生村官也是经过天津市统一招考,笔试面试层层筛选,政治过硬;三、大学生村官经过基层的历练,工作能力提升较大、工作方法更贴近实际;四、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期间,工作内容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较为接近,甚至长时间调动大学生村官至涉农街镇、区县帮助工作;五、处于感情因素考虑,大学生村官兢兢业业工作两年、三年,在考取行政编制后,工作年限却不被认定,其原有的大学生村官荣誉感可能受挫。

请领导综合考虑,给大学生村官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感谢您!

反 馈

办理单位:市委组织部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5-20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公务员任职定级,依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进行。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时,“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范围内进行”。“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时,其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其职务任免与升降依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因此,将大学生村官工作年限计入公务员晋级年限没有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不断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下一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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