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供暖标准问题
民生无小事,从历年群众投诉供暖问题来看,有些问题并不屬供暖单位能解决的,而问题又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数年未获解决。由于没有可操作的供暖标准,群众不满意,供暖单位也感到冤枉,政府部门也难介入解决,年复一年,成为天津民生中一个老大难问题。
现行采暖规定室温不低于16~18摄氏度。其实决定室温的条件包括:1暖气温度;2.建筑物保温状况;3.门窗保温及严密性;4是否向阳等等。而其中仅第一条是可由供暖单位决定的,而规定室温16~18度本身不尽合理,因为这个温度并不是舒适温度,用户不会认可,只能被迫接受。
鉴此,建议对供暖单位只规定暖气表面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该温度用红外温度计测定。不达标即判定为供暖单位责任,如可规定40度交80%取暖费;低于20度不交费等等。不再让供暖单位承担室温的责任。
以上可供政府部门制定供暖标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