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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培训与服务。
2.每当有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出台,市残联都会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每年申请发放各项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资金的时候,都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示用人单位及时申报,调动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另外残联还通过组织开展雇主培训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势,宣传我市和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招用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事迹,优秀残疾人职工事迹,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氛围。
3.2015年,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残联制定了《关于做好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4号),规定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现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5.2016年1月2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逐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