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16-01-21

标题:建议更加注重社区建设,特别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建议从明年开始继续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和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待遇,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从人才准入、培训考核、职称评定、人才待遇保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建议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轮岗培训制度,建议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和建议尽快出台解决社区工作者上缴公积金问题,在人才准入、机构建设、财政投入、待遇保障、立法立规上下功夫,尽快建立以专业化社区服务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区发展新模式。

反 馈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5-1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一是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2013年-2015年连续3年大幅度调整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月人均4200元,增幅135%,基本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大大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推进职业化建设。通过建立职业水平津贴,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不同等级在职业水平证书上,享受不同标准的补贴,推进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三是完善社区工作者准入机制。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出台《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了社区工作者准入机制。 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定《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社工培训基地、完善培训制度等方式,积极做好社区工作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确保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社区工作者不少于20学时,加快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五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由街道(镇)按照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调配。按照“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鼓励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内不同岗位、不同网格交流,或跨社区轮岗交流。”

关于社区工作者公积金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0﹞27号)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我市已基本落实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的调整。但由于社区工作者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序列,社区工作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街镇签署服务协议,所领取的报酬为生活补贴性质,而非完整的工资概念,因此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拟定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日常管理,准入退出,考核激励等制度,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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