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16-01-20

标题:天津社区工作者公积金问题到底什么时候能解决!!

书记,2015年底我们社区工作者待遇又提高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特别感谢您和咱们政府为基层工作者做的这些大实事、大好事!

现在我有一个关乎广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利益的问题跟您反映,就是社区工作者公积金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随着社区队伍年轻化,我们很多人都是购房刚需,同时我也面临买房,结婚。近日来,随着我市出台了大量公积金惠民政策,面对高房价,广大社区工作者非常渴望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希望书记能够帮助我们推动公积金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如果我们有了公积金,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缓解购房压力,享受惠民政策,对城市来讲也是进一步释放购房需求的有力举措,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啊!

其实,前期已经有社会工作者在北方网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公积金问题,给出的答复都是正在研究或者是我们待遇属于补贴,不是工资,所以上不了公积金。我觉得这都是借口,而且像北京、沈阳,长沙这些城市都给社区工作者缴纳了公积金,已经有了实践先例,为什么到咱们“五都之城”直辖市天津就因为各类各样的原因,不能给社区工作者缴纳公积金呢?我们签了劳动协议,应该依法缴纳公积金!

我希望书记能够帮我们推动尽快解决公积金问题,希望天津能够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并适度提高我们公积金缴纳比例,进一步增强我是社区工作者购房还款能力。 我们付首付都特困难,如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是帮助了所有社区工作者的家庭啊!我代表咱们天津广大社区工作者再次谢谢您了,感谢您,希望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反 馈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5-1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社区工作者公积金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0﹞27号)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我市已基本落实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的调整。但由于社区工作者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序列,社区工作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街镇签署服务协议,所领取的报酬为生活补贴性质,而非完整的工资概念,因此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拟定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市民政局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