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12-14

标题:老百姓没有天理,摄录有问题就无法解决

我车牌照号津DLF615,2014年12月查询违章,发现2014年11月23日14:14分24秒在津滨高速下行6公里+700米摄录超速,在开发区洞庭路大队查超速为138公里/小时。我自从开车就没有超过120公里/小时。在津滨高速就是定速100公里/小时,带着孩子就更不可能超速了,结果多方咨询,打电话到26999902,让我到宜兴阜去查询,我生活在开发区,很少去市里,何况是宜兴阜,当时洞庭路大队交违章的人都说还不够折腾的。 现在多次投诉都很难解决,只好一层层反映了,等到够上中央台了,估计就能解决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3-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派员调查,您的号牌为津DLF615的灰色大众牌小客车于2014年11月23日14时14分在津滨高速下行6公里+700米的超速违章行为确认无误,违法照片符合证据要求,测速设备经过相关单位检测,记录齐全,具备设备合格的检测证书。并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解决。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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